統宣淨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
圖像上架者 (以下簡稱乙方)
合作期間:圖片上架日起算1年,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,自動延展。
合作內容:
(一) 乙方提供自己作品(具有著作所有權)之原圖檔,上架於甲方官網之【繁星計畫】,供空氣清淨機的商業圖像授權機制使用,甲方不得用於它途。
(二) 甲方對於乙方提供之原圖檔,保有下列權力:
1. 圖像審核上架與否、原圖修改但不包含變造變色,隨時可安排上下架。
2. 版面的自由安排。
(三) 圖像授權之收益,依甲方之實際訂單為準。其圖像授權收益以(授權收益表)之內容所示為乙方之所得,其相關之行銷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。
(四) 乙方原作作品上架甲方官網須符合(圖像規範),如需經由甲方專人圖像處理,每一張圖收取行政處理費100元為甲方的服務費。(圖像處理僅限裁剪、鏡像、尺寸校正)(如需處理污漬、區域重製、圖像加強等高階影像服務,需額外酌收服務費)
(五) 乙方保證提供之圖檔有著作財產權(授權人為著作人,且仍享有著作財產權者選用)之著作。乙方保證本著作未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,如甲方利用本著作致生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,乙方同意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,並負擔所受的全部損害責任。
(六) 乙方對於收益數量有疑慮時,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及出貨完整之報表,以茲證明。
(七) 圖像授權之收益如遭遇客戶取消訂單將以日計算,試算以授權收益表公告之。
(八) 甲、乙雙方同意,本合約書之授權條件屬雙方共享之營業秘密,未經對方同意,不得對外揭露授權條件。
(九)本雙方備忘錄一式二份,由雙方各持一份為憑。
四、訴訟:
雙方對履行本合作備忘錄所發生之爭議,合意以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五、同意本契約為線上契約
當您圖像上架完成即表示同意此合作的訂立,即屬透過電子文件的使用所締結的網路定型化契約,在符合我國民法與著作權法對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規定時,即和實體紙本的定型化契約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
授權收益表
等級 被訂閱-累計總次數 授權收益
藝術家 1-30 10%
藝術大師 31以上 12%
須知
1.採取同一帳號累計制,不同帳號分別計算
2.收益為個人所得,請款前務必提供身分證正反影本
3.提供銀行相關帳戶,轉帳費用將自所得中扣除,如為國外銀行手續費實報實銷。
合約編號T20-02 變更日期:2021/03/11